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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毕业生参考公务员,享受大学生同等待遇

发布时间:2017-12-26来源:点击:

       目前全国多地已出台政策,明确技工学校毕业生将分别享受本专科(高职)相应政策待遇。去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这是人社部第一个关于技工教育的五年规划。国家说了,未来五年,这才是“金饭碗”!

       河南

       河南省出台新政: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事业单位招聘,可享受与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12月7日,河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首部职业培训地方法规《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正式亮相,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为全国率先、河南首创。《条例》规定,职业培训规划将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同时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对职业培训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另外,企业要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贵州

       近日,贵州出台相关政策,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方面,分别享受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相应政策待遇及就业补贴政策。

       这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大好消息,他们再也不用为取得一纸学历证书大费周章,学好专业技能,同样天宽地阔。

       山东

       山东省出台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按照相应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根据山东省出台的《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山东省将加强高技能人才开发利用,培养是基础,评价是手段,核心在使用。《意见》在加强高技能人才使用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创新。坚持“不唯学历唯能力”。吸引更多技艺精湛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受学历、教师资格证等条件限制,可直接应聘相应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在技工院校全面开展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教师可评为“教授”或“实习指导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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